广告主宣传价格需要低于成本价
2013-8-18 17:19:36 作者:广告扇 来源:http://www.0577ggs.com/ 浏览次数:50广告主宣传价格需要低于成本价
1.广告主介绍的商品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。
(1)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、性能、功效等的说明,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、性能、功效等。
(2)擅自改变食品、药品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《广告审批表》批准宣传的内容,进行虚假、夸大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(3)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、培训技术。
(4)发布虚假的“致富信息、实用技术”广告骗取钱财。
(5)无商品可供,或以次充好,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,非法牟利。
2.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。
(1)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、商品注册证;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、认证合格,并获得专利等;谎称产品获奖、获优质产品称号等。
(2)假冒他人注册商标、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。
3.对产品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,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。
根据《广告法》规定,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,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,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,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,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——竞争定价战略:将价位定于等于或低于竞争对手的价位。广告表现各种产品,并以大粗黑体突出表现产品的价格和广告主的承诺:“不可能有人低于我们的价格。”这类广告要求持续不断的竞争监控;有可能会引起对手的报复。
——掠式战略:为收回产品开发或店面装修、装饰、进货或促销的先期资金投入,先期定价相对较高。广告突出表现品质、便利与服务。待竞争加剧时,可调低价格。
——渗透式定价:先期定价较低,以便快速占领市场,随着经营的发展,价格逐步攀升至利润更大的价位。先期广告以低价位为特点,后期广告以宣传店铺服务、产品质量、品种丰富或便利为特点。
——促销性定价:定出特别低的价位,以便引导新品种上市或抛掉旧品种。典型战术包括买二送一或月末减价。目的在于保持客流量、刺激市场需求或为新商品让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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